南医大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2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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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第6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和《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第6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组织2015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三)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新一轮遴选,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二、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2015225日前: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单位审核。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2015225日前: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单位审核。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2015325日前: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单位审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导师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三、四,包括电子版)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

1、各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高度重视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审核中涉及的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

2、有关材料可在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y.njmu.edu.cn)网站的“导师通知/公告”下载。咨询电话:025-86862689E-mailcchen@njmu.edu.cn,联系人:陈丞、柯巧。

 

附件:一、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doc

附件一-2人文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doc

附件一-3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doc

附件一-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doc

附件一-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附件二-1学术型博导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二-2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导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二-3学术型硕导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二-4专业学位硕导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三-1学术型博导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三-2专业学位博导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三-3学术型硕导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三-4专业学位硕导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四-1学术型博导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四-2专业学位博导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四-3学术型硕导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四-4专业学位硕导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二〇一五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