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探索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制定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类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zs.njmu.edu.cn/2020/1025/c10189a181827/page.htm)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申请者英语水平未达第(1)条的要求,可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考试),英语成绩合格者当年可以申请参加春季补充选拔批次考核。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我院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申请者在报考前务必须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报考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 报考方式和申请程序
详见《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http://yjszs.njmu.edu.cn/2020/1126/c10188a186097/page.htm)
四、 资格审查:
申请者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交学院办公室(★材料逾期和不完整者不予接收)。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资格审查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20%:审查报考学生(学习经历)本科与硕士毕业学校的综合水平(以学校在全国的综合排名为依据),硕士导师及专业水平在其学科领域的影响力、知名度和学术水平。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为B+以上的学科将予以适度加分。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50分或有连续3个月以上赴海外研修经历将酌情加分。
4、学术成果40%: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等。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450分,将予以适度加分。
5、综合素质20%: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五、 综合考核: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0年12月25日(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综合楼四楼教室(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21号)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综合笔试总分合格线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或综述;②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任选其一考核:A、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在学院实验室由考核专家指定技术操作;B、临床技能考核(专业学位博士需考核)。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每人答辩不少于15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或综述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制作PPT现场报告并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3、考核要求: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 录取工作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七、 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八、 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进入医院综合考核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提前上交健康相关信息(健康码、行程码等),其他事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如有不服从管理者,可取消复试资格。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