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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门


   一、管理机构

办公室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党政办公室

025-58509999

南医大二附院姜家园院区行政楼406

教学管理办公室

025-58509990

南医大二附院姜家园院区全科楼406

学生工作办公室

025-86862373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立德楼301

学科建设与人才工作办公室

025-58509990

南医大二附院姜家园院区行政楼302

科研管理办公室

025-58509974

南医大二附院姜家园院区行政楼205

组织员

025-58509902

南医大二附院姜家园院区全科楼405

二、下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组织员岗位

1.主动谋划党组织建设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申报材料。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培育创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

3.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协助二级党组织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制度。

4.做好党籍管理、档案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做好党内信息统计报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加强党建工作品牌建设。强化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阵地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6.做好学院党风廉政、统战、文化建设和纪律监察工作。

7.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

1.组织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行政规章制度等。

2.负责学院人事、财务和资产等行政事务,做好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

3.制订并落实学院师资建设发展规划,做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职务聘任、教学业绩考核等相关工作。

4.负责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各类用房分配及安全管理、部门仪器设备购置审核、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6.协助党委做好学院纪检监察、廉政风险排查、学术不端调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协调“一流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学院教学基层组织、督导队伍、各类委员会建设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工作。

8.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科建设与人才工作办公室

1.负责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建设与评估工作。

2.协助学校组织高水平大学建设、“双一流”建设工作。

3.负责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4.协同学工处负责组织、筹备各类双创赛事。

5.协助学校互聘教授相关工作。

6.负责学科内涵式发展创新工作。

7.配合医院实施“头部学科计划”,组织项目论证、立项、申报、评估和总结工作。协助开展医院头部学科(学术)团队建设管理以及组织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考核等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管理办公室

1.负责学院本、研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课时津贴及导师带教费审核发放等日常工作。

2.负责学院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

3.推进教学活动的开展,组织进行教学改革与实施。

4.负责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编制各专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审核导师年度招生资格。

5.负责各学位类型研究生招生、分类培养管理及毕业、学位审核等工作。

6.完成临床医学一分会相关工作。

7.负责教学质量监督评估,组织督导专家等开展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督查工作,及时反馈、整改。

8.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本、研学生竞赛。

9.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研管理办公室

1.根据国家政策和导向,负责制定学院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结项验收和经费使用监管工作。

3.负责各类科研平台及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与管理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专利申报与成果转化工作。

5.负责科技年报和科研奖励、考核等工作。

6.负责科技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产学研合作,做好学术讲座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7.负责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8.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工作办公室

1.负责学院本、研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党建和党务工作。

3.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作研讨、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与实践探索。

4.负责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团、社团等学生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

5.负责学风建设,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

6.配合校、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7.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及就业服务工作。

8.配合学院做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工作。

9.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政与资助工作。

10.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

11.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2.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