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25年“ 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4-11-2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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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5 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 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等文件要求现制定 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  招生类型

全日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

请详阅《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88a276010/page.htm

三、  资格审查:

材料上传截止的24小时内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7天内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工作材料评审内容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材料评审要求包含学术背景 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学院成立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专家专家组和导师分打分成绩均合格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平均分×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布(网址:https://erlin.njmu.edu.cn/。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递补工作。

四、   综合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同时特别注重思想品德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采取线下面试和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内容:专业英语 50%专业课( 50%根据各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笔试同学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其他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形式:开放性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一般由各专业负责

内容:学术学位考生以实验操作为主;专业学位考生以临床实践全程录音录像

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考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答辩(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形式:考生对既往的学习科研经历及拟开展的博士阶段科研设计以 PPT 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综合素质逐一考核每人汇报10分钟互动问答10分钟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20 +综合答辩5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

五、  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考核总成绩满分 100 =材料评审成绩*30%+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 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申请人考核成绩(网址:https://erlin.njmu.edu.cn/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学院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时间 10 个工作日

六、  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加强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全过程监察督导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进行申诉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监督电话:025-58509991

七、  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和相关 资格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未被拟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报名参加补充批次;考核成绩(含材料评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者补充批次不可申请相同专业研究方向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 应调整

联系方式:025-5850990258509799 联系人:老师、辛老师;

邮箱:erli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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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1